“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协办,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评奖强调中国问题和理论联系实践,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培育机制的完善,加强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根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凡在2012年8月1日到2015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于2015年7月20日前送至社会科学部531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联系人:崔福海 电话: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