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历规定,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十九、二十周,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23日。 公共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校规定考试时间的第一周进行。 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各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安排。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研究生课程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采取合适的考试方式。如采取其他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2、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必须安排在考试周(1月12日—1月23日)进行,如不在考试周考试,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采取随堂考试的课程,应按照该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组织考试,如需变更,请按照调课手续进行办理。 3、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必须参加考试,未办理退选手续,又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以课程考核未通过记录。 4、各学院需提前一周将考试安排通知监考老师和研究生本人,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5、安排考试巡查 为了本次考试工作正常、顺利的进行,要求学院组织人员对本学院专业课的闭卷考试进行巡查,以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及公平、公正性。请研究生秘书填写考试巡查表(表格见附件),并将电子版于2014年12月31日下班前发送至dongyunyingsz@163.com. 邮箱。另研究生秘书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12月31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421。 三、严格考试纪律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本次期末考试工作,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严格遵守《深圳大学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考试作弊、协同他人作弊者或课程论文抄袭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试卷要求 1、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研究生考试试题纸及答题纸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教务”栏下载统一格式,各专业根据需要可复制为A3或A4纸型。 2、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学生的课程论文首页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教务”栏下载统一格式。 五、缓考申请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批准,其中公共课程缓考申请须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及早通知学生。 六、课程成绩批改及提交 1、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标明批改小题分和总成绩,并经认真核查后上网提交。 2、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 七、课程成绩提交 1、完成系统成绩录入: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23日。网址:http://gra.szu.edu.cn/Login.aspx(学术型选课系统)。http://gra.szu.edu.cn/test)---成绩录入---操作栏的“录入”--- 确定提交(专业型选课系统)。 登陆进入研究生系统后,点击左侧标题栏内的“成绩录入”,然后点击操作栏的“录入”,进入下一界面后即可录入成绩,成绩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2、提交书面成绩单 1)成绩录入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横向打印A4纸质成绩单。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及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由院(部)保存,另一份在放假前报送研究生院。 2)考试成绩一经录入提交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由任课教师申请,研究生工作秘书核对,主管院长批准后,交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好本学期考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及时与bat365官网登录董老师联系(26732906)。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