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典礼预计在6月中上旬举行,因此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工作也将相应提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表
工作项目 |
完成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人 |
工作要求 |
学位申请 |
3月10日前 |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打印签名交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学位申请书》。 |
资格审核 |
3月15日前 |
1、 学院秘书对学位申请人完成学分、学杂费缴交情况等环节予以审查 2、 导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评阅,提交《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3、研究生秘书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全部审核结果、报送本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并领取论文封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档案袋 |
导师 研究生秘书 |
1、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项目,项目全部通过者,当为资格审核通过。 2、“学分审核”请在“教务系统”中审核其成绩单。在审核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审核成绩单是否合乎规范。 |
论文评阅 |
3月10日—31日 |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 |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导师 学院负责人 |
1、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论文送审前应上传其论文电子件,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具体要求请见《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及其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
3月12日 |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
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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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涉密论文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 |
学位申请人 导师 |
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
3月15日—31日 |
学位论文的寄送评阅工作 |
导师 研究生秘书 院系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论文评阅人2人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专家且不含申请人的导师)。 2、 论文评阅人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专家。 3、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信息应对论文作者保密,学位论文的传递应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 |
4月20日前 |
评阅专家评阅论文 |
研究生秘书 |
论文评审应为评审人预留足够的评审时间,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两周,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四周 |
4月25日前 |
汇总论文评阅结果于学位管理系统,并反馈给申请人 |
研究生秘书 |
1、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应再聘请一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 2、若有两名评阅人出具否定意见,则此次申请无效,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 3、若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 |
论文答辩 |
5月1日前 |
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 |
院系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
1、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评阅结论及分委员会审核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纸版材料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备案)方可举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或不符合其他规定而举行的答辩无效。 2、答辩前,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应在校园网公布 |
5月5日前 |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
研究生秘书 答辩秘书 答辩委员 |
1、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应宣读论文评阅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及评阅结论。 2、 对于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修改内容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 3、 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及答辩程序请见附件 4、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中填入表决数据及结论 5、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未准予毕业或未建议授予学位)者,不得很快重新组织答辩,必须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答辩。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5月10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
会议后,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中填入表决数据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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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前 |
1、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学位系统中核查“信息登记表”信息,并打印签名。 2、上传最终版的学位论文(含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 |
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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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
5月20日前 |
报送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研究生秘书 |
按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放入学位档案A、B、C袋(参看袋面要求)。 |
报送另一本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被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
1、 从2015年开始,我校所有非涉密学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论文提交中国知网,全部予以公开,请各学院在上交学位材料的同时,另外上交一本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2、 专业学位论文内页中的“学位类别”请按附件《专业学位学位类别、专业名称目录》填写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时间待定 |
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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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时间待定 |
制作、发放学位证;整理、移交学位档案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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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 |
最终版的学位论文及电子版交图书馆 |
研究生秘书 被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 |
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应按相关要求报送学校图书馆及所属院系 |
请各学院(部)按照相关要求,提醒研究生合理安排时间,顺利通过学位授予工作的各个环节。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