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0—2012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3-09-26 15:06:00 作者:研究部 来源:广东政法网
为激励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鼓励法学研究多出精品力作,大力宣传和推广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一步促进我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2010—2012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至2012年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理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以及在本会主办的《广东法学》、本会举办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发表的法学理论成果。
二、参评条件
(一)论文作者须是广东省内的中国法学会会员(包括正在申请入会的作者,入会申请表见附件),论文观点正确;
(二)参评成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三)坚持原创性,具有新思想、新观点,体现法学研究新水平、理论紧密结合实际;
(四)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对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五)应用性成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果,对解决法律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对法治实践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参评事项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等两种方式;个人申报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或两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
(二)论文、调研报告有两名(含两名)以上作者的,以具有广东省内中国法学会会员(包括正在申请入会的)资格者的名义报送参评,每个会员只限申报论文1篇;著作(不包括教材)为集体撰写的,以主编的名义参评,每个会员只限申报著作1部;
(三)各单位按照参评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相关院校限报成果1—5项,顺德市法学会限报成果1项,论文确实优秀且数量比较集中的单位可增报2-3项;
(四)申报成果超过限报数量的,须先由各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择优报送省法学会;
(五)申报成果作者须填写《广东省法学会2010—2012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可进入广东政法网:http://www.gdzf.org.cn,在广东法学会网页下载);
(六) 报送省法学会的《申报表》、论文和调研报告一式十份(含原件一份),著作原件一式二份,于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电子邮箱;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
11月
10日
;
(八)获奖名单将刊登在《广东法学》和广东政法网上。
四、奖励办法
省法学会将组织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评审,选出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优秀奖20项,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颁奖仪式将在2014年召开省法学会理事会议上举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桂琼:电话:020-89090969,13760683971
陈泽
君:电话:020-89090952,13602842883
电子邮箱:gdfxyj@sina.cn
地 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教学楼四楼省法学会,邮编:5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