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筹)·2012-6-11 15:54:0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结合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有关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1、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即六月份一次,十二月份一次,以上两个批次以外一律不予受理(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维护其严肃性,任何学位论文答辩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即在完成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出并受理申请、资格审核、论文评阅等工作环节)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审核同意方可举行论文答辩。
未经核准而举行的学位论文答辩,其答辩结论不予认可。
上述规定,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中,遵照执行。
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