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粤社科规划办通[2012]23号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机遇期。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等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的主题和主线,以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鼓励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加强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中国发展道路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党的建设科学化研究;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创新研究等等。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体现我省特色、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申报。特别委托项目及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报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市社科联限报1项。 六、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00项,青年项目约40项,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约5项,每项资助4万元。 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九、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项目申报者在填写申报系统前请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项目申报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6份(含原件一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dghb@21cn.net)。 十一、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9月2日18: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部联系人及电话:王占军(办公楼531) 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1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