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2012-11-0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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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试行)

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加速培养一批学术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具有科研奉献精神,进入国际学术前沿的学术骨干,学校决定实施“优秀青年教师(简称“荔园优青”)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实施

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教授组成荔园优青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负责荔园优青遴选和培养工作。

评审专家组组织及议事规程另行制定。

培养目标

(一) 总目标

荔园优青培养计划总目标是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学术骨干,使之将来能够:

1. 主持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或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科规划成果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3. 取得具有在国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在国际顶级学术杂志发表重要学术论文。

4. 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在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中,获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 阶段目标

荔园优青培养计划培养期最长为9年,分三个阶段,每三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培养目标由申请者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审专家组审定,在培养合同中明确。每个阶段的培养目标可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获得项目目标、学术成果目标、学术奖励目标,应用科学的还可有授权专利或技术推广、产业化目标等。目标应明确,易于考核;目标应适当,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三 选拔及培养原则

荔园优青选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支持、注重潜质、宁缺勿滥的原则。

荔园优青培养,坚持重点培养、严格要求、动态管理、分段淘汰的原则。

申请基本条件

荔园优青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二) 年龄在35岁以下,首次及第二次选拔放宽至40岁。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2. 已经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理工类应为本学科顶级国际学术期刊论文,或本学科JCR 1区论文,或两篇以上本学科JCR 2区论文;社科类应有SSCI论文,或本学科国内顶级学术期刊论文,或两篇以上本学科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等。(学术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JCR 分区指学科小类分区。)

(四) 学术兴趣浓厚,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潜力较大,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 选拔程序

荔园优青每年选拔一次,首次选拔30人左右,以后每次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如下:

(一) 信息发布。学校公布相关信息。

(二) 申请受理。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包括申请者的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获奖与论著目录等;申请者研究工作总结及未来研究工作设想;申请者认为最能体现其学术水平的的学术论文(不超过5篇)等。

(三) 同行专家推荐。申请者应将相关材料送交国内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由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学术潜力以及阶段目标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推荐信的形式给出评价意见。

(四) 评选。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排序;学校评审专家组组织答辩并进行评选。

(五) 学校批准。

培养措施

(一)合同管理

学校与入选计划的青年教师签订培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二)工作支持

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并采取措施予以支持:

1. 优先安排出境学术访问和学术交流;

2. 优先安排学术休假;

3. 优先支持聘用项目研究人员;

4. 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除学术假或学术访问期间外,应坚持每学期不少于一门本科课程,应完成学院分配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和研究生指导任务。培养期间应承担的教学或公共服务工作在培养合同中明确。

(三)生活津贴

学校为荔园优青发放生活津贴。培养期生活津贴每年10万元。生活津贴可随工资发放,亦可用来支付科研助手薪酬。

考核

荔园优青考核由评审专家组组织进行。

(一) 考核程序

1. 被考核人介绍学术研究情况;

2. 单位介绍被考核人考核期内的教学、研究及公共服务工作;

3. 评审专家组对照培养合同和实际表现,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二)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定为A级,考核合格的定为B级,考核不合格的定为C级。

(三) 第一阶段考核

培养期满三年进行第一阶段考核。考核结果为C的,将中止培养。考核为A级,B级的可转入第二阶段继续培养。

第一阶段考核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20%

第一阶段已经达到培养总目标的,经评审专家组确认,自动进入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并免去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考核。

(四) 第二阶段考核

第二阶段满三年后进行考核。只有考核A级且年龄在43岁以下的才可转入第三阶段继续培养。进入第三阶段的原则上不超过50%

第二阶段已经达到培养总目标的,经评审专家组确认,自动进入第三阶段,并免去第三阶段考核。

(五) 第三阶段考核

本培养计划的终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学校将给与奖励。后续支持办法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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