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1-04-2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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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部·2011-4-20 16:57:00

全校各单位:

接国语函[2011]7号文,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一般项目没有职称要求。

(二)已承担国家语委的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二、申报课题和资助额度

(一)重大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2)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项目名称。

(二)本年度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5-8万元。设立自筹资金项目。

(三)项目管理遵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3年完成。

(四)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网址为http://www.ywky.org/index.aspx),并在线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经网络初评后,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项目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匿名方式。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国家语委规划项目。

(六)凡申报项目的专家须回避项目评审工作。

三、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线填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A4单面打印《申请书》,一式3份,于523日前报送至办公楼544,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

社会科学部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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