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1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计划的通知
2010-11-0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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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公室有关“因公出国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文件要求,凡因公出国(且经费来源为科研项目经费、学院自筹经费)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学科研人员,需预报出访计划,先由市财政局进行经费审核,再报市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人员顺利完成因公出访任务,请各有关单位将 2011 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计划报校外事处,截止时间为 11 30 日。联系电话: 26534889

附:预报申请表

外事处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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