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已办理家属统筹医疗的教职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4日联合签发《关于调整深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此通知详见附件)。此通知文件主要要点有:
一 取消家属统筹参加人员每年定额492元和年底超值分摊规定。
二 符合家属统筹医疗参加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家属统筹医疗待遇。
三 家属统筹医疗参加人员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待遇参照少儿医保中少儿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且住院起付线费用也列入家属统筹医疗基金记账范围,其余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
四 家属统筹医疗参加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家属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60%,单位支付 20%,个人直接支付 20%。
此通知文件有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的调整规定于2010年月1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此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已办理家属统筹医疗的教职工须在2009年12月16日前登录统筹医疗个人网上系统,补录家属信息和家长相关信息。补录信息必须登记好且通过审核后,家属统筹医疗卡在2010年1月1日后方能使用。故请诸位参保人员的家长积极配合做好信息补录工作。
统筹医疗个人网上信息补录系统网址(注意区分大小写):
http://61.144.253.107/tcylOutWeb/jtlogin.jsp
输入以上网址,出现登陆界面:
输入家属医疗证号,家长电脑号,点击家属登陆,(只有状态是待审核的统筹人员才能看到保存按钮,非待审核人员看不到保存按钮)进入到办理界面:
输入家属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确认,民族,与户主关系,家长手机,家长开户银行,开户人,家长银行账户,确认家长银行账户,家庭地址。点击保存按钮,将内容提交。(注:家长开户银行只限中行、工行、农行和建行,且开户人必须是家长本人)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26536111 人事处办公楼603室
附件:关于调整深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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