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任课老师的要求,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根据该条例及课程的要求,取消以下同学参加《婚姻家庭法》(课程编号:2303100501/2303100502)课程的考试资格。 名单如下: 2003111167 黄霆 2006031304 宁欢 2008031374 黄远锋 2008031421 陈晓彬 2008090169 陈嘉鹏 2008170073 肖劲捷 2009110252 张宗椿 2010150098 王汉麟 2008031214 吴志伟 bat365官网登录教务室 2011.6.16 |